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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预警评估 让帮教更有针对性
2018-05-07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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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7

(来源:检察日报)

 为降低和预防涉案未成年人再犯罪,2017年6月,我院制定了《涉案未成年人再犯罪预警评估办法》,通过量化评分的办法,精确评估未成年人再犯罪风险,并根据评估风险等级的高低,分别采取不同的观护帮教措施。

  明确责任主体和评估对象。我院确定承办案件的员额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为风险评估责任人,其中检察辅助人员负责对涉案未成年人再犯罪的可能性进行初步评估,填写风险评估表,并经员额检察官审核,报主管检察长审定。同时,要求在开展观护、帮教工作前,要对评估对象再犯罪可能性进行科学评估。我们要求评估对象是所有涉案未成年人,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包括经检察机关审查后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未成年人、作出相对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以及被法院判处刑罚的未成年人。

  设定评估项目进行量化评估分级。结合涉案未成年人的其他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以百分制量化计算分值。评估分值在80分以上的,为再犯罪风险一级,主要是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故意犯罪,犯罪类型属多发型犯罪或涉众型犯罪,在归案后不认罪、悔罪,且家庭监管缺失或监管能力较弱等情形;评估分值在60分至80分,为再犯罪风险二级,主要是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故意犯罪,但属初犯、偶犯,家庭帮教或者监护能力较强,但日常行为偶有不端;评估分值在60分以下,为再犯罪风险三级,主要是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和过失犯,或者虽系故意犯罪,但犯罪时系在校学生,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家庭监管能力较强等情形。

  根据等级制定帮教措施。根据再犯罪风险等级不同,我院要求相应采取不同帮教措施。对被评定为“再犯罪风险三级”的涉案未成年人,要对其进行案后心理疏导,使其从主观上认识错误,纠正扭曲的价值观念。对于被评定为“再犯罪风险二级”的涉案未成年人,除了实施三级观护外,对家庭监管条件缺失或监管能力不强的,要纳入帮扶教育基地进行集中帮教,在观察期内,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不少于四次的案后跟踪调查。对于被评定为“再犯罪风险一级”的涉案未成年人,要重点进行帮教和观护,在法庭开庭审理时,要对未成年被告人当庭进行法庭训诫,要求其出具悔过书,监护人还要签订监护职责保证书等。

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高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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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检察日报